不定时工作制是指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此种工作制度属于特殊的工作制,必须要经政府部门审批备案方可实行。
物流公司的长途司机、调度、车队长、业务、修理工,因工作特点,企业无法对其工作时间进行考核,对于加班时间和加班费用也无法进行核定。从事这些岗位的人员与企业发生争议,企业也无法举证证明其工作时间和加班费的给付情况,一旦发生这种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将会因为在加班费用方面举证不能而承担败诉的风险。
广东解治律师事务所通过对运输企业特殊岗位的深入研究,与深圳市盐田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合作,针对物流运输行业的长途货运司机、调度、车队长、业务、修理工的工作特点,代理企业向盐田区政府申报不定时工作制,并由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局针对每一个符合条件的企业专门下发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批文,以彻底解决这方面用工制度和加班费用核定的问题。
对于有需要的物流企业,请直接与广东解治律师事务所联系,也可通过深圳市集装箱拖车运输协会与吴宗海律师接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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