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期推进港珠澳大桥主体(含人工岛、隧道和桥梁等)工程建设,抓紧香港段的工程建设,力争2016年底按计划建成。” 广东省人民政府日前发出已经粤港双方政府同意的《实施〈粤港合作框架协议〉2013年重点工作安排》,其中多项工作内容与深圳息息相关。
——全面落实《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细化财税、金融、建筑、法制、人才等配套政策。研究推进金融改革创新项目在前海先行先试,探索建立创新型跨境人民币交易平台,开展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先行试验,鼓励境内外金融机构在前海设立跨境金融业务总部,发展与港澳地区的跨境金融业务。探索已取得香港工程咨询、规划设计、测量、造价等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士,直接在前海注册执业。探索允许香港各类工程顾问公司和工程承建商独立在前海承建工程项目。探索在前海范围内,对香港独资或与内地合资开发的建设项目,允许实行香港的工程管理体制。完善深港合作机制,多渠道听取香港业界意见,共同推进前海开发建设。
——加快推进广深港高速铁路深圳福田站及相关工程建设,力争2014年建成。共同做好内地段与香港段衔接工作,争取尽快就衔接技术细节、营运模式、营运安排等达成共识。
——加快深港西部快速轨道项目前期研究工作,尽快启动项目可行性研究。
——加快深圳东部过境高速公路一期工程、广深(港)沿江高速公路建设。
——共同支持广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横琴创新跨境人民币业务。鼓励粤港金融机构以人民币银团贷款方式向上述区域产业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发放贷款。支持香港投资者以人民币资金投资上述区域重点产业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研究支持设立在南沙、前海、横琴的银行机构发放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支持在前海注册成立并在前海实际经营或投资的企业从香港经营人民币业务的银行借入人民币资金。
——发挥前海湾保税港区服务与对接香港作用,探讨简化检验检疫模式、促进食品贸易便利化,包括建立对通过前海湾保税港区分批供应香港市场的冷冻肉类产品,实施集中检疫、分批送货的新模式。
——探讨香港仲裁机构在前海设立分支机构并提供服务的可行性。争取允许香港法律专业人员参与深港合作建立法律查明机制,为前海合作区商事活动提供香港法律的查明服务。
——共同提高深圳湾口岸通关效率。配合港方增加人员上岗、研究推广e-通道适用范围、增开查验通道等措施,粤方相应增开旅检通道疏导人流,促进双方口岸通关效率基本保持一致。
——莲塘/香园围口岸年内开工建设,开展港珠澳大桥口岸设置研究,做好广深港高速铁路口岸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
——共同做好一次性临时来往粤港小汽车实施工作,积极协调解决有关口岸通关问题,完善各项工作安排。
——文锦渡口岸旅检场地改造工程年内完工并投入使用,共同做好文锦渡口岸客运恢复开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和开放后过境客运车辆的班次安排等工作。
——继续支持跨境学童校巴服务,为低龄学童提供更加便利的通关条件。
——继续做好东江水质保护、珠江河口水质管理工作,共同推进清洁生产工作。
——重点支持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建设。
——进一步完善广东部分高等院校及部分具备条件的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免试或自主考核招收香港学生,不断扩大对港招生规模。跟进深圳港人子弟学校、港人子弟班试行计划的实施情况。加强中小学师资培训合作,发展双向交流。
——进一步加强广州粤港澳青少年交流活动基地建设,加快深圳深港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加强两地青年交流。
——深港继续研究落马洲河套地区开发计划及模式,尽快提出具体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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