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
美国政府对车辆管理实行自我认证、注册备案制,车辆制造商应严格执行联邦政府机动车道路安全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车辆制造商必须确保每辆车100%符合联邦政府机动车道路安全法规的要求。车辆拥有者和使用者也要确保车辆处于安全运行状态。
“Cargo Van”作为典型的城市物流专用车被广泛用于小批量、多批次、多地点的城市配送业务,如美国UPS城市物流专用车。在一般“Carg Van”车辆的基础上,对驾驶室和车厢进行了专业化、个性化改造,配备了便于城市配送的专门设施和装备,从而可以更好地满足城市配送高效率和运营组织的需要。
欧洲
欧盟很早就对城市物流用车提出了严格的采购标准。首先,从对驾乘人员人身安全和货物安全的考虑,要求货运车辆必须是厢式货车和封闭货车。欧洲各个国家都非常重视对环境的保护,提倡使用环境友好型车辆(Environmentally Friendly Vehicle, EFV)作为城市物流配送汽车,常见的EFV车型主要有CNG、电动及混合动力汽车。
“欧盟交通绿皮书”是关于欧盟城市交通管理的主要文件,其中关于城市货运相关的内容主要包括:1、城市各政府部门制定的城市运输政策必须涵盖客运和货运两部分,作为一个统一的运输系统来考虑;2、城市配送需要与干线运输有机结合,采用小型、高效、清洁汽车,按照合理规划的配送路线行驶,避免不必要的空驶和停车;3、城市配送应成为城市行政管理的一部分;4、为了提高效率,在欧洲实行物流一体化和货物运输的可持续性发展。
日本
日本2005年修订的《综合物流施策大纲》提出了四个发展目标:一是建立低成本、快捷、无缝的国内国际一体化的物流系统;二是建立绿色与环境融洽的环保型物流系统;三是建设重视需求方的高效物流体系;四是建设确保国民生活安全安定的物流体系。
针对环境保护问题制定的具体措施包括:加强尾气排放管理措施,开发和普及低公害车的使用,推进运输方式转换,推动共同配送;构建循环型社会的静脉物流系统,加强废弃物再生处理设施的建设;成立绿色物流专业委员会,制定二氧化碳排放量计算标准;降低运输车辆单位能耗;设立绿色环保税制度,促进低油耗车辆的使用。 |